已經是最後一次上課了,講到王陽明的良知之教。

致知,
就是致吾心之良知於事事物物;
而什麼是物呢?
意之所在便是一物。
因此,陽明所說的格物,是從誠意就開始了;
善惡之區分就在意念發動處成立。
陳來的《宋明理學》寫到這邊,
處處都是胡塞爾現象學的痕跡。

如果你看到這邊,還沒有昏頭,那真是萬幸。
我也覺得,明明是簡單的事,
幹嘛要弄那麼複雜!
小朋友們也都很茫然。

不過這不是重點。
重點是:
下課的時候,×均來問誠意,讓我突然想到一件事。
我就在課堂上發了一點牢騷:

就西方的傳統來說,雖然不能一概而論,
不過,
道德一般是在行為上說的;
記得當年讀Moore的《倫理學原理》英文本,無比痛苦,
而他說,倫理學的目標,在於探討什麼是善的行為。
他們在意的是行為的善惡。
所以啦,依稀記得羅素不知道在什麼地方說過:
如果你像魯賓遜一樣孤單一個人,
你就沒有道德責任啦!
反正你不能殺人、不能偷竊、不能詐欺,
也不能逃稅嘛。

可是,
回到王陽明來,事情就不是這樣了。
致良知從誠意開始,
意之所在就是一物。這就是格物。
換言之,道德是從意念開始的。
所以,
就算是魯賓遜,就算世界上只有我一個人,
端正自己的意念,
也是我的良知之呼聲。

但是,這不是太嚴苛、太過份了嗎!

「我都已經是孤單一個人了,還要叫我致良知!」

在課堂上講出這句話,我不禁悲從中來。
這些不相信愛情的小朋友們,
紛紛用了解的、憐憫的眼神看我,
長達5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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