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,被斷頸挖眼削鼻毀容的新聞驚嚇到了。
媒體居然連兩人的照片都貼出來?
女孩消失的瞳,帶來的是悲傷還是利益?

昨晚本來想說些感想,未能成功;
不如還是從之前出場過的《莊子疑義考辨》說起好了。

《莊子‧徐無鬼》有個「莊子送葬,過惠子之墓」的著名故事,
莊子藉著郢人與匠石的寓言,表達他對惠施之死的不捨與悲傷。
莊子曾說「人固無情」,但他畢竟是有情的;
惠施最多只能與他抬槓,但已是莊子此生唯一的知音。
「郢人逝矣,誰與盡言?」

《考辨》的作者於是很感概的說:
「人都像一把琴,這把琴能否發出優美的聲音,
就看你是否能夠找到一雙妙手。…有些人一生也沒能遇到一雙妙手,
結果這把琴一生默默無聲。」
「人生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找尋『妙手』,
那個能夠觸動我們精神之弦的人。」
(寫到這,突然想到,那女孩正是叫「詠琴」。)

確是很動人的感概。但我想,這樣畢竟還只是「有待」的境界。

鳴琴期等待妙手,妙手等待鳴琴;子期為伯牙生,伯牙為子期死。
同理,男人期待女人,女人期待男人;
男人在女人中找到自己的價值,女人在男人中找到自己的價值;
他只為她而活,她也只為他而活。
於是男人不再是自己,他情願變成女人的工具;
女人不再是自己,她情願變成男人的工具。
既然,
我是妳的工具,妳當然也是我的工具,
我只是妳的奴隸,於是我也要求妳是我的奴隸。
我把一切都給了妳,
所以,
我要妳美麗的眼睛。

是莊子的話:
「是得人之得而不自得其得者也,適人之適而不自適其適者也。」
只要別人所要的,而不知道自己真正所要的;
以別人的安逸為安逸,而不知道自己真正的安逸是什麼。

人的價值,不應該在他人身上找尋。捨本逐末。

可怕的問題是:
人把自己的價值貶低到只是工具的地位,把自己看成他人的附屬品。
當它成為普遍的意識型態,所有人都以這樣的態度來談戀愛時,
人只是搖尾乞憐的牲畜而已。
如果你自己甘願,那也還罷了;
但你也用同樣的標準要求對方,強迫她變成附屬品、工具、奴隸。
不尊重他人的獨立人格,不是嗎?
所以要了她的眼睛。

更可怕的是,人們都說:
「戀愛本來就是這樣啊,相互為對方付出嘛!」
彼此成為對方的奴隸,交換工具價值,其實只比援交高尚一點點而已。

竹林七賢的王戎有一句名言:

「聖人忘情,最下不及情;情之所鍾,正在我輩。」

「聖人忘情」,有情而不為情所侷限,這是人類應該演化的目標!
外在的一切,不值得,不重要,不應該拿來干擾自己;
而感情,也不過是外物之一而已。
「最下不及情」也算還可以,
這些人雖然無情,玩玩而已,至少銀貨兩訖、童叟無欺。

最要不得的就是「情之所鍾」的一般人,
在紅塵中打滾,彼此束縛、彼此傷害而自以為快樂,
只是眾生的愚癡相而已。

所以詠琴、詠琴,妳為什麼要成為等待妙手的琴呢?
如果寶玉從頭到尾只是做他自己,
是補天之材或是棄材,都不足以動搖他的自己,
那又怎會到人間傷心這一回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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