還是對他的死說點什麼好了,畢竟是我這個時代的明星。

××××××

大約是1984年左右。
士林夜市當然還沒搬走,也還是那麼熱鬧;
那時常跑去買任天堂的新遊戲卡帶,
從小北街往廟口方向走,是當時的主流路線。

那個快要過年的晚上,
店家外面的大電視就在播Michael Jackson的「 thriller
路口的人群就這樣越聚越多,
彷彿有種魔力似的,大家都被畫面吸住了。

記得那時任天堂也出了麥可的遊戲,我也買了;
麥可穿著白西裝拯救小孩,帽子可以丟出去當武器。
很難操作,因為每個動作都在耍帥。

××××××

1993年麥可曾經來到台北,
那是台灣首次國際級的流行音樂演唱會。

那次我也去了,
因為威毛的姐姐的關係,弄到了搖滾區的公關票。
我不算是歌迷,
所以曾經想當小黃牛把票賣了,畢竟搖滾區的票要價4000。
不過,公關票果然是公關票,票面價值「0」,
所以只好放棄,乖乖地去了。

那張票根,現在還好好地躺在我的抽屜裡。

演唱會是在當時還沒拆掉的台北市立體育場。
全場爆滿。不過從搖滾區看過去,只能看見1根手指高的麥可。

只是台灣人真的熱切喜歡麥可的音樂嗎?也未必。
演唱會結束的時候,前面穿緊身短裙的小姐們是這麼說的:

「還不過癮,走,再去跳舞!」

××××××

回想起來,我也不是歌迷,手上沒有任何一張麥可的唱片。
但是客觀地來說,
他在音樂史上的地位早已被肯定了。
先不管商業上的成就,
在各種搖滾音樂CD排行裡,「thriller」這張經典始終穩坐百名之內;
他和瑪丹娜,豪無疑問都是80年代指標性的音樂人物。

他成功的地方,在於掌握了當時可用的各種元素。
從放克與靈魂樂這些黑人當行本色,
到流行、迪斯可、電子樂、重搖滾等風格的融合。
雖說大概是出於商業性的考量,
但卻沒有胡亂拼湊的生硬,反而表現出舉重若輕的合諧感。



就像「beat it」,
吉他大師Van Halen的助拳,
讓這首以節奏藍調為本的歌,一下子有了重金屬的火力與速度,
但又不失原本黑人音樂獨有的彈性與節奏感。
更別說附加在上面的舞蹈、以及音樂影像這些部分了。

曾經得到商業成功的流行音樂明星不在少數,
但是在音樂成就方面也有重要意義的卻不多;麥可是其中之一。

然而文化層面的意義也許更重要。
他是首先打破種族藩籬,
跨出黑人音樂的領域,將它帶入流行樂壇並獲得成功的黑人。
這也就是在他的追悼會上,
Kobe Bryant這些後輩們一再感念不已,
說麥可「為他們開了一扇門」的緣故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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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到麥可,90年代之後的他總是被聯想為各種怪異行徑的組合。
不過,這一點應該說是理所當然的。

我記得麥可演員會開始之前,好像都播放批頭四的歌曲?
據說他花了大把銀子取得這個權利。
但是從這一點,
也可以看出他自命為貓王、披頭四這一系列搖滾樂正宗傳人的自覺。

從貓王開始,搖滾樂就被守舊派視為叛逆、邪惡的象徵。
當然了,Rock & Roll,你想,什麼事情要搖又要滾呢?
但這確實也是搖滾樂的本質與精神所在:
「反抗」。
就像電影「搖滾教室」裡那個老師說的:
這個世界是被「老大哥」宰制的、可悲的愚蠢的世界,
搖滾樂是反抗的唯一武器。
它時時提醒淪落在工具理性世界的人們:
在你被標籤、被呼來喚去的肉體裡面還有一顆活生生的心。

所以說到底,我們這些不敢挺身而出的人應該怎麼說?
最好的態度其實是學學《莊子》書裡的孔子:

「孔子曰:『彼,遊方之外者也;而丘,遊方之內者也。外內不相及,而丘使女往弔之,丘則陋矣。』」

「無畏地審判全世界。」這就是方外的精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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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覺得,最好用這首歌來送給麥可:
施文彬的「誰是老大」。
是翻唱「beat it」,說是惡搞也是沒錯,
不過換個角度說,也算是很貼近原曲的精神。

而且它夠囂張,配得起他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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