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1530年,有工作能力的流浪漢被施以鞭刑與監禁,以強迫其工作。
若再次以流浪罪被逮捕時,則將被處以鞭刑與割耳之刑。
第3次則直接被處以死刑。
1572年,流浪漢會被處以鞭刑與烙印;
再犯的話,若沒有被雇用2年以上則處以死刑,
第3次絕不寬貸地處以死刑。」

這是週1很衰那天買的《輕資本論》所轉述原書24章的內容。

欸,
看了之後,很自然會想到「萬華遊民潑水事件」吧。
某台北市議員主張對遊民潑水驅趕,
跟上述16世紀的法律有相同的思維理路。

其實很簡單,
因為「不工作」這件事,觸犯了資本主義的價值觀。
每個人都必須工作,成為社會的「小螺絲釘」;
也就是成為替資本家做事的勞工。
不這麼做,被認為是不道德的,
因為這種想法有推翻資本主義體制的危險。

其實這跟《韓非子》的意思也差不多:

「賞之譽之不勸,罰之毀之不畏,四者加焉不變,則其除之。」

賞也沒用罰也沒用,這種人就只能處死。
所以看到一堆主張對遊民潑水的網民,
理由都是「好手好腳不工作」、「社會的負擔」,
就不難理解了。

人為什麼沒有不工作的自由?因為你被體制宰制了。
連腦子都被宰制了。

××××××

但是「勞動至上」,並不就是正義啊。
《世說》就這樣講:

「王孝伯言:『名士不必須奇才。但使常得無事,痛飲酒,熟讀離騷,便可稱名士。』」

多自由、多好啊。也有崇尚「不勞動至上」的時代啊。
這不是比較幸福嗎?
當然不是說都不要工作,
只是沒有必要讓工作來宰制人、讓人淪落為只是生產工具吧。

××××××

前陣子看的《乙男蟻女》提到「嫌消費世代」,
說這一代的日本年輕人不再崇尚高價名牌。
據說,
他們的經濟學家跑出來痛罵,
說這種心態是「破壞經濟的元兇」,
還說應該教導年輕人「消費是美德」。

這也是很不可思議。
人如果不工作、又不花錢,「生產―消費」的鎖鏈就完了;
所以不只是不工作有罪、遊民要被潑水;
連不消費也有罪了,
可能以後不買東西要被火燒了。
這可不是危言聳聽;
記得赫胥黎《美麗新世界》就預言了:

「每個男人、女人和小孩都被迫在一年內消費那麼多。為了工業的利益。」
「八百個過簡樸日子的人,在戈登斯格林被機關槍剿殺盡淨。」
「但是在機械和氮固定的時代,節儉絕對是反社會的罪。」

這難道沒有比較瘋狂嗎?

所以,工作是一種美德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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