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人貪吃,真的錯了嗎?我怎麼知道!
所以以下所說,不代表本人立場。
故事又要從《今昔物語》說起。
卷30第11篇〈某公子去妻復返〉,
這是一個老公養了小三就不回家的故事。
某次,
老公到攝津海邊遊玩,撿了一些蛤蜊和水松,
命人送回家給小三,
沒想到錯送到元配家裡了。
於是呢,
讓我們繼續看下去:

IMG_1842

「蛤蜊可以烤了吃,水松可以拌醋吃。」

就因為這句話,小三被嫌粗俗了。
反觀大老婆怎麼做呢?
她把蛤蜊和水松放在水盆裡養起來觀賞了:

IMG_1843

「後妻的粗俗」VS.「前妻的風雅」。
真沒想到,
光是這樣大老婆就完勝小三了,
世界上會有這種事情嗎!

不過,雖說是粗俗,
其實怎麼看,小三都只是貪吃吧!
是說,
中秋節也快到了,該烤肉了,
想到「蛤蜊可以烤了吃」,我也覺得好想吃噢,
雖然我已經不能吃了。
重點是,
吃蛤蜊,錯了嗎?
更重要的是,
貪吃的女人,錯了嗎?

此時,我想起之前跟我討論薯條的小朋友們:

腐后×嘉:好啊我超會吃薯條的唷!
婕兒:好餓喔我也想吃薯條
Yiwen:我喜歡摩斯的欸!!!!!M的有的會爛爛的不好吃來著
小狐狸×雯:摩斯+1
薏×:至少也該多請一杯蔡X益紅茶

是不是好粗俗啊!「我超會吃薯條的唷!」
天啊!
我們應該把薯條拿來當擺設,
並且學大老婆寫詩詠薯條:

「薯條與我本無緣,炸雞更難共賞玩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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