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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篇,是感慨之辭,純粹學術性的,不搞笑。
所以還是從正妹說起吧。
之前說到「女子以色為主」,
曾引過直恩的名言:
「今之妹者,是謂能妝;至於恐龍,皆能有妝。不正,何以別乎?」
正妹、正妹,可不是只靠化妝而已。
誠哉斯言!
當然,這話原本出自《論語‧為政》,是聖人之言喔:
「子曰:今之孝者,是謂能養;至於犬馬,皆能有養。不敬,何以別乎?」
好。言歸正傳。
因為期末地獄的壓力,最近我有點瘋了,
竟然看楊伯峻的《論語譯注》逃避現實。
心得是:
我深深覺得,《論語》真的很難。應該說,古籍都很難。
就以這章來說吧。
「至於犬馬,皆能有養」,小時候國文老師教的是:
你養狗養馬也在養啊,如果奉養父母沒有尊敬之心,
跟養寵物有何區別?
何晏《論語集解》引包咸注說:
「包曰:犬以守禦,馬以代勞,皆養人者。一曰:人之所養,乃至於犬馬;不敬,則無以別。」
這裡有二說。後半「一曰」就是上述的說法。
但另一個解釋則是:
狗啊馬啊,也都能出力幹活來養活人啊,
如果你只會養你父母,那你跟狗馬這些畜生有何差別?
哪個對呢?
不止。翻了翻清代劉寶楠的《論語正義》,至少就有5種解釋。
而且他還說,我們普遍接受的一般講法,
「以犬馬喻父母,於義難通,自昔儒者多譏之。」
看完這些,我腦海裡只有一個聲音:
「人和妖精都是媽生的。不同的是,人是人他媽生的,妖是妖他媽生的。」
嗚呼!感慨繫之矣。
全台灣自有國文課以來,
不知道多少國中、高中、大學生讀過、考過這章;
要是真的有學生像這樣隨便亂掰,卻不小心與古人暗合,
這個叉叉能夠打得下去嗎!
類似例子古籍中其實很多,越紅的書說法越是五花八門。
連《詩經》都有恐怖的〈月出〉了啊。
這樣想,揮動手頭的紅筆真是不容易。
所以我決定還是先休息一下、看個烏龍派出所,
慢慢再來改考卷好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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