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看到的消息:

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兵役法第三條條文,義務役官兵除役年齡由四十歲降為三十六歲,…修正條文規定,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,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,稱為役齡男子。

哎呦,為什麼不乾脆大放送,
把除役年齡降到33歲?
這樣我就可以直接回家了啦。

不然降到34歲也行,
這樣也剩沒幾天了。

真煩。
今天忙翻了。

什麼,我快34了?好可怕。
好可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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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ub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7) 人氣()